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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法人不該成為財團們的避稅工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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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法人不該成為財團們的避稅工具

政府規定企業捐贈醫院得以減稅,原先的美意是鼓勵企業行善的同時,醫院也能藉捐款提昇醫療品質,創造雙贏。但制度不完備下美意被濫用,財團捐給旗下醫院保留了稅金,醫院接受捐款後回購財團股票盈利,這種交叉持股的行為違背了公益立法的初衷。另外,某企業捐助230億公益法人信託,六年間卻僅支出6000多萬於公益,如此誇張的支出比例,目的實為了減免稅負、保留資產。未來公益捐助與信託的最低支出比例和實際運作監理,財政部要更加努力!
最後,宗教法人監理爭議不斷,台灣是宗教自由國家,政府不應涉入宗教的運作,但其金流資源的管理,不該有法外之地,這點財政部也要好好加油!

#大秉國會問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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